3月起欧洲用户上网运营商须提醒流量

ugmbbc发布于 2010-03-09 16:53:08| 次阅读 字体: 打印预览 分享至新浪微博 转贴到开心网 分享到校内人人网 添加到Google书签

通信运营商

根据欧盟去年通过的漫游费规则,从3月起,欧盟的移动上网用户将不会再收到“天价”的数据漫游费账单。当用户在欧盟其他国家通过手机或笔记本电脑上网时, 一旦其使用量(流量)接近特定的月度上限,运营商有义务提醒用户,并且,当用户的使用量达到上限时,运营商必须断开用户的网络连接,以防出现“天价”账 单。

2009年6月,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了漫游费规则,要求移动运营商从2010年3 月1日起向移动上网用户推出额度为50欧元的月度漫游费上限服务(或用户自行选择的其他额度的上限)。当用户的使用量达到其上限的80%的时候,用户将收到运营商发出的警示信息。如果用户在2010年7月1日前未主动提出选择其他额度的数据漫游费上限,将一律被视为默认接受50欧元的月度漫游费上限。

此外,该规则还规定,欧盟移动运营商之间相互收取的下载流量的单价不得超过每兆 (MB)1欧元,并且这一价格未来两年内还将进一步下调。运营商节省下来的费用应该转移到用户的身上,最终让用户享受到更为低廉的移动漫游上网服务。

欧盟委员会委员Neelie Kroes表示,杜绝“天价”账单有助于树立消费者对数据漫游业务的信心,唯有如此,消费者和企业才会打消顾虑,充分地使用互联网。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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