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报道:家里的中国电信宽带成了一件摆设

ugmbbc发布于 2007-05-06 09:55:21| 次阅读 字体: 打印预览

China Telecom 中国电信

感谢Singrun的投递
新闻来源:原创
5月5日,我度过了没有往来的一天。这整整一天,我越发后悔安装了中国电信的宽带,家里的宽带成了一件摆设。 早上9点半,我起床后就到书房打开了电脑,但是没想到浏览器界面不再是熟悉的网页,而是一段电信的通知: 用户,您好!我公司检测到您使用了多台机器共享上网,超出您申请的宽带接入使用许可,因此暂时终止您的上网服务。请尽快致电10000与我公司联系恢复服务。
谢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 广西区电信有限公司 我以为只是中国电信例行的恶心的Push,但是连续浏览网站,发现无论我访问哪个网站,最终显示的页面都是这样。我真是有些愤怒了。

事实上,家里从去年开始就是一直是两台电脑在使用。我从2006年年初就一直在使用宽带路由器。去年年底,为了电信劫持的事情我开始向电信投诉,才了解到 电信居然有不允许使用宽带路由器的规定。但是,我家所在的桂林市灵川县电信公司也明确告知我,通过与电信进行备案以后是可以使用的。为了这个事情,我几次 和电信联络,甚至有电信工作人员告诉我,倘若能正常使用的话,不进行备案也没有关系。但是,在我的一再要求下,最终电信派人上门查看了我家的电脑,并且签 订了使用协议。我不想再讨论中国电信对公安部发布的有关互联网络的规定的解释是否合法、合理,单纯就这件事来看,我使用宽带路由器是得到了中国电信桂林分 公司的同意并且备案的。那么,为什么中国电信在我过去一年使用路由器的时候没有发出过这类通知?在我没有进行路由使用的备案手续前也没有发出过这样的通 知?而在我履行了备案手续后却可笑地显示了这个通知?

我以为,这个通知是由于电信检测到了我的路由器才造成的。于是,我拔掉了路由器,直接使用电脑连接modem。可惜得很,我发现,电信已经彻底地封锁了我对外的一切联系。无论我访问哪个网站,我最后得到的信息全部都是这个恶心的“通知”页面。也就是说,中国电信已经完全彻底地封闭了我所有的网络出口。我除了看他们这个恶心的通知以外,不能做任何事情。

上午9:52,我拨打中国电信10000号向他们反馈这个问题。他们例行公事地留下了我的资料、所有联系方式,告诉我,他们会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要我耐心等待。
10:15,我没有收到任何消息,又一次拨打中国电信10000,客服372号又一次告诉我,他们已经将这件事情记录在案,并且将尽快处理。我想知道这个尽快究竟有多快,客服人员很耐心地说,三天。三天,的确够快的。我才放下电话,就接到了中国电信灵川县分公司的来电,号码应该是07736817613,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又问了我的情况,又问我是不是更换了硬件设备。我告诉他没有,我昨晚一直使用到凌晨1点多钟宽带仍然是正常的,是上午使用的时候发现这个问题的。他告诉我,等着吧,今天不上班,解决不了,只能明天再说,不过估计明天自动就解封了。我问他,我已经履行了备案手续,并且我没有违反中国现行的任何法律法规,为什么不能尽快帮我解决这个问题。他只是很冷漠地告诉我,今天没有人会来处理这件事情,只能耐心等待。

 我很不满意,又一次拨打中国电信10000向他们投诉。客服告诉我,电信公司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互联网络的规定,禁止用户使用宽带路由器共享上网。我问他,这个规定我也看过,没有见到这样的规定,这个解释是谁做出的,是否中国电信有解释法律法规的权力?他避而不答,只是说是中国电信为了落实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我又问他,我已经办理了使用宽带路由的备案,那么这样的备案是否违法?中国电信为什么又办理这样的业务?既然办理了这样的手续,那又为何突然中断我的宽带使用?该客服闭口不谈。我问他,这个事情该如何解决。他告诉我,已经提交了,后台工作人员正在处理。我问他需要多久才能处理好,他回答尽快,我再次追问能不能给我一个确切的时间,这个“尽快”究竟有多快?他很爽快地告诉我:三天。

我无语了。 放下电话,过了一会,灵川县电信公司八里街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又给我打来电话,详细询问了我出现的情况。我其实很疑惑,难道电信的客服系统所谓记录用户反馈的情况都是空的么?每次无论我是拨打10000也好,还是所谓“后台人员”来询问我故障状况也好,表现得全然不知内情。我又重复说了一次故障状况。她又问我,是不是更换了网卡或者增加了电脑?我的天,我一夜之间去哪里更换设备?为什么电信公司不从自己的问题入手,每次总是觉得用户使用有问题?我又把问题详细说了一次。还不错,她告诉我,会向桂林市中心机房发一份传真,帮我解封。我询问她,是否灵川县电信没有这方面的权限。她很肯定地告诉我,这件事情只能由桂林市中心机房来处理,他们根本没有任何权限。以往已经发生过多起此类事件,也都是打电话或者发传真到桂林市中心机房,再由中心机房解封。我最关心的是究竟多久可以办妥。她说,估计最快也是明天的事情了,暂且等吧,其实就算发了也没什么意思,明天应该可以自动解封了。我真是受不了,这样的办事效率!

 挂了电话,我又一次拨打了10000,我问客服能不能直接把我的请求提交到中心机房,而不是一次又一次地发到灵川县,再发到八里街,然后再由他们发给桂林市局。客服还是告诉我,使用宽带路由器是违反现行法规的。我又一次怒了。请原谅我几次三番麻烦电信客服人员还态度不好,可是,不知道电信的工作人员你们家里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尤其是当你有急事需要网络的时候,可是偏偏只能面对着中国电信那讨人厌的所谓“通知”,是什么样的心情。客服再一次记录我的情况:“由于您私接路由器……”,这下子好了,所有的关系电信都撇清了,搞了半天还是我自己造成的?我立刻要求他纠正:不是私接!我是履行过备案手续合法使用的。他又一次告诉我,后台工作人员正在处理。我问他后台究竟是哪里,他支支吾吾不做回答。 没办法,2007年5月5日,中国电信决意要中断我的网络通信。我打开计算机,ping了一下访问的几个网站,通信很畅通。

事实上,电信不过是在故技重施,劫持了我访问的所有数据包。这样的做法我年前就质疑过是危害数据安全的,是违法行为,可是为什么中国电信总是采取这样强盗的行径呢?我一没欠费,二没违法,三没违规,为什么公民的通信自由不能受到应有的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难道中国电信可以置国家法规于不顾,肆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么?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建设,为什么作为国家企业的中国电信不能够也转变一下工作作风,提高一下自己工作的效能呢? 目前,我所在的小区只有中国电信的线路。这就注定了我们必须接受中国电信的暨成垄断。倘若有中国电信以外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我绝对不选择中国电信。这一年多来的使用,真的让我受够了!

 我又一次查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发现公安部门制定的法规中有哪一条禁止电信用户使用宽带路由器共享上网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中关于安全保护方面的规定,按照中国电信目前的技术措施,也绝对不需要限制合法合理的宽带路由器的使用。中国电信这样的政策和措施,作为用户只能认为其无疑是在借机敛财,谋取不当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http://www.chinatelecom.com.cn/corp/06/t20060817_17794.html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规范》(http://www.chinatelecom.com.cn/corp/06/t20060310_7767.html
第十条 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该项业务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该业务的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业务取消方式、费用收取办法、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电信业务宣传资料应针对业务全过程,通俗易懂,真实准确。 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http://www.mps.gov.cn/gab/flfg/info_detail.jsp?infoId=373
第四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二)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三)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http://www.mii.gov.cn/art/2005/12/15/art_522_1321.html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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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79 条评论,显示 275 条
第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09:59:22
靠,垄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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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09:59:53
还是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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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00:26
还是我,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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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00:59
还是我,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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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Wayne 发表于 2007-05-06 10:01:03
长春电信还没这么骚。我用的还挺好。也是路由器。可能这里的电信比较废品 没有那么多说道吧。毕竟是在网通的地盘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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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 willsuzhou 发表于 2007-05-06 10:02:01
我们的可敬可亲的ISP们:“我的地盘,我做主! ”

额……自由资本主义=》一般垄断=》国家垄断……我们处在那个阶段?

哦不对,这是“腐朽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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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02:50
还是我

我就靠他姥姥,北京从五一起1M才138。。。

外地很便宜的。。

靠他姥姥。。 还有那21.6的月租。。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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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 小虾 发表于 2007-05-06 10:05:37
崇左市的 ,也是这样,文明用语的,第一大流氓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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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05:45
无语啊无语 悲哀啊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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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06:03
电信单方面违约 事前并没有与用户签订宽带使用和家用电脑数目的比例关系 没有事先通知用户 且态度恶劣 随意阻止公民的自由通信权利 给用户造成了损失 且在网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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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06:11
我很好奇,isp是怎么检测出共享上网的?mac地址?经过一次路由器就应该没有了啊。如果我架台机器专门NAT,能检测出来么?

其实电信真的很恶心,如果真的每台电脑拉根线上网,我估计他也没这么多ip,最后可能还是自己搭个局域网,然后全部NAT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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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07:08
什么叫官商勾结?知道了吧,最后肯定解决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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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楼 Maizero 发表于 2007-05-06 10:07:10
电信这样做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的

违法

电信这样做是违反了中国人最基本的道德的

不道德 电信这样做是凭借自己的垄断优势以势欺人 店大欺客 电信这样做 迟早被中国网民鄙夷 等那天打破垄断 有别的isp参与竞争 哼哼 不过…… 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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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07:13
还是我,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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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08:06
唉,又能怎么样呢。死猪已经不怕开水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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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楼 Leo 发表于 2007-05-06 10:08:51
支持反垄断!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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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楼 myag 发表于 2007-05-06 10:09:14
前几天我这里也终于出现广告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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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楼 VvTommY 发表于 2007-05-06 10:09:47
实际上我们没有一点办法!

每一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或者帖子都只能庆幸自己呆的地方没有这样的事情,只是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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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11:29
河南网通就更不要脸了,直接签订一个adsl用户只能接一台电脑的用户协议,这是唯一的合同样式,除非你使用固定ip的(这个多贵,大家应该知道的吧)方式。 接两台(及以上)?让你根本上不了! 就算你打官司也没办法,合同就是这样规定的! 他没有违约,你用户在违约!



看来广西电信要像河南网通学习,你们还嫩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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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12:19
到底什么事情能让用户告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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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13:18
电信的 我的E家方案 会不会和他的路由器共享封锁冲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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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14:04
有了中国电信,想要爱国真他文明用语的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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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16:05
虽然我们这里电信还没恶心成那样(也许我不知道,也许地方小还没波及到),但是每每看到这样的报道,心里就不得不把电信的祖宗十八代都问候N遍。最近朋友家装宽带都是坚决阻止他们用电信。MD,太恶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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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16:34
法律没有细化规定,但是有协议,该协议属于合同法管辖的范畴,虽然是霸王协议,但是由于是垄断性行业,所以用户是无奈的,如果作者对该协议中霸王条款的内容存在异议和不满,请到当地法院提出相应起诉。
为啥那么多人安宽带的时候不看协议呢,如果当时读懂之后拒签不就得了,当然你也就不能选择电信宽带了,既然没的选择只能按人家的游戏规则玩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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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17:10
国家的概念和gov 的概念不同呀,你不比自我羞愧,不爱这个zf,一样可以爱国的。虽然在很多场合国家的概念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偷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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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17:58
我们是不是应该在各大城市发动一次swim-walk ,给电信各部门点压力呢,大家想想,在这里发是没有用的,真正走出去,用自己的声音捍卫我们的权力才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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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18:17
这么多这类的新闻,怎么没有说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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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19:51
小心说话啊,不然可能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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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21:03
别激动啊,小心平平 和安安 来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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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楼 马化腾 发表于 2007-05-06 10:22:02
中国电信好无耻

用户第一不知道吗?

难怪利润一直上部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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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22:55
在外国,可以要求召开听证会,把电信的臭事都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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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23:09
直接去机房打比机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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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23:24
有时候觉得用户真的很天真,如果说不满,我想北京网通用户更加不满,2-4倍的价格却换来一半不到的速度,你们看看广告禁止路由根本相对来说根本算不上什么。电信业是国家垄断性行业,一切法规制度都是维护电信企业的,在这个框架下,用户本身就是无力和无奈的,既然改变不了环境,就要适应环境,这样的文章再发10000次也没用。
还有swim-walk 要到当地gov 机构提出申请的,否则就违反了swim-walk 集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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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楼 呵呵 发表于 2007-05-06 10:24:18
火了就劫它DNS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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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24:21
还是有竞争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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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25:31
这叫利润上不去? 这叫利润封顶了,已经最大化了,不能再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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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26:06
电信的合同应该属于格式合同,不是有法律表明有倾向性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吗,哈哈,中国的法律也是的怎样司法解释都能说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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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28:42
扯吧,还竞争呢?网通和电信的闹剧还没结束呢,还喊竞争?用户很难从这种“伪竞争”中获得根本利益换言之用户是最大受害者,互联互通都成问题你还想着竞争?
中国电信产业永远不会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所以到不如电信网通从新合并呢,最起码可以节约大量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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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楼 老农 发表于 2007-05-06 10:28:48
法律是个屁。你还不明白这个道理?引用那么多法律有啥用?

法律都是有权的人说了算。你跟他们讲法律,做你的清秋大梦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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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29:14
没办法,我当初办的包月,中途有五天断线,没人处理,我能做的就是不停地打10000,我得到的是:“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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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29:35
北京基本都是网通的,除了价格太贵,没什么别的问题。

另外这种地方一般商家都不敢轻易干这种事的。



(在 Firefox 下总是提示我验证码错误,IE 中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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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30:08
规矩人家定,人家想怎么玩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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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31:31
没有法律保护,你还能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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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31:58
美国洗衣房弄丢裤子,还被索赔5700万美圆,电信不就是要榨钱吗,那就象征性赔款,给每个中国电信用户每人精神赔偿1元,或把赔偿作为一个基金,给需要更换门庭的用户作出其他选择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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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33:21
法律在互联网领域 从来没有保护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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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34:46
这就是国别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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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35:09
文明用语,什么都不懂,什么都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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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36:36
就算是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的约束,但有人性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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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楼 Gfans 发表于 2007-05-06 10:36:40
不错,电信确实是个流氓,而且是个强大的流氓。谁得罪了它,恐怕没有好果子吃。不要忘了,电信可是个国有企业,是gov 的部分,谁能横过gov 呢?这个社会的游戏就是这样,而我们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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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36:57
如果北京和你们外地一样什么60块3M的带宽,限制路由也无所谓,大不了申请2条,3条,也比这120块512,178块2m的便宜的多吧,所以你们应该知足,一边偷着乐就行了,别那么多意见,要说意见北京网通用户比你们多得多。
firefox验证码问题,我说了n次了,时好时坏的,没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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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38:43
我水产 你中国电信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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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39:38
法律??

法律那个是维护的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初中ZZ 都说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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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楼 NV 发表于 2007-05-06 10:39:45
江苏电信镇江宽带虽然也是很恶心,不过还没有变态到封路由器,就是收费比较高,也不爽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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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39:50
我也是接路由的桂林电信,不过我的路由只接了一台电脑(以前另有一台搬走了)。

话说是不是灵川才限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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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39:53
等电信日吧,南方反映电信,北方反映网通

要不咱大家就都把网撤了,不用,让他们喝西北风去,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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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40:57
我就是北京网通用户,速度比外地低、价格高我都能忍受。但是技术上这些限制我是不能忍受的,限制路由会影响到我这网络的一些应用,广告推送也会影响我这一些程序的正常工作。

只要网络正常、稳定,价格高也就先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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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42:12
我遇到电信劫持dns做广告的时候,我是当场直接打10000号投诉,同时投诉到信产部,还有中国电信总部的网站。结果20分钟后后广告就没了。电信一天后还有电话来慰问。所以楼主的投诉弱了点。要向上级部门投诉的,要是想通过媒体公开,你也要点名自己的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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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42:34
楼主正解!

没有法律,那小样早就被人干掉了!



愤青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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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42:40
电信日,那是某些人作秀的日子罢了,就算受理10w次意见,人家也会说投诉数量不到500个,比往年明显减少,电信行业的服务较往年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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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45:45
电信日,日电信,等着被电信日,还是等着日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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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楼 afei 发表于 2007-05-06 10:46:15
还是外面好,带宽给你,要接多少电脑,就看你的路由器支持多少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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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48:20
没办法啊,你们北京人有钱,也可以多拉几条线,大不了负载均衡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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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48:46
dizhi gouri de zhongguodianxin
shiyong tietong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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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52:02
我定规则我就赢——河南网通宽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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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55:07
在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都可以告到这帮龟儿子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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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0:55:47
北京人有钱论又来了,所谓的收入相对高是由贫富严重分化造成的,有的人年薪几百万(甚至更高)有的还在吃低保,你能人吃低保的也是有钱(我想至少你比吃低保的有钱的多吧)?一个数百万年薪的就会拉回多少低收入人群的负面平均值大家都该清楚,“绝对部分财富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这句话就是北京最好的写照。再说了,北京的人均收入也没有上海、广州深圳等地高啊,但是消费水平却是一个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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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楼 沈阳 发表于 2007-05-06 11:00:34
呵呵,去法院打官司吧,偶等也跟着沾光,在这儿埋怨木有用的,当然去打官司可能也木有用,但总算有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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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楼 icy 发表于 2007-05-06 11:00:41
无耻的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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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1:01:14
这个时候,骂人是唯一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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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1:01:34
何必要解释呢?北京人真是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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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1:03:43
do u think it is possibl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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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1:04:41
不满意你就不要用嘛,谁文明用语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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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7-05-06 11: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