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珊瑚虫侵权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 有期徒刑3年 罚金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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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新浪科技
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案件回放:
2007年8月16日11时,深圳警方对陈寿福进行讯问,陈寿福并无任何隐瞒,将全部事实作了说明。
2007年8月16日17时,公安机关向陈寿福宣读刑事拘留决定。
2007年8月24日18时,检察院批准对陈寿福进行逮捕。
2007年10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5日律师开始阅卷。
2007年11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7年12月19日上午,案件第一次庭审,双方当庭提交证据。
2007年12月24日下午,案件第二次庭审,双方进行庭辩。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2008年1月7日,来自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专家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出明确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8年1月10日,法律意见书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8年3月3日,律师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称需要再次开庭,理由是检查院提交了补充证据。
2008年3月6日下午,案件第三次庭审,检方提交了陈寿福存款余额单。控辩双方均无新观点需述述,庭审在10分钟内结束。
2008年3月20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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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专家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出明确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明显视我国法律于不顾!
明显视社会舆论于不顾!
法高于一切,还是经济高于一切,还是某一部分的人利益高于一切?! - 回复 支持(1051) 反对(50) 举报
- 又判决了。我算是明白了,法院其实不打算把他投入监狱或者真的罚款,只是想反复折腾,让他疯颠致死。因为这罪怎么也够不上死刑,而珊瑚虫不死的话,疼逊永远不能安生,所以用这么恶毒的。。。第37计:治不了你我拖死你!
- 回复 支持(501) 反对(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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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专家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出明确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明显视我国法律于不顾!
明显视社会舆论于不顾!
法高于一切,还是经济高于一切,还是某一部分的人利益高于一切?! ———————————————————————— 专家论证会结果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吗?腾讯干的是挺恶心,不过你更文明用语 - 回复 支持(15) 反对(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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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盗版也不要用得理直气壮
买不起是买不起
不要以为自己是对了 你就和中国那些小偷一样 抢了别人的东西还要回头头来煽施主一耳光 说她买便宜货 你这种人真改断子绝孙 - 回复 支持(8) 反对(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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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
120万包括1172822元么? - 回复 支持(1) 反对(0) 举报
自以为清高的人在盗版意识泛滥的CHINA 这多人支持陈寿福那罪人 显然是可以理解的-
你说别人装清高??
你真是伟大啊
知道国产软件国产游戏如何到这般田地么?
盗版居功第一 你以后就等着中国被国外一口一口吃了把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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