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人肉搜索”第一案开庭

ugmbbc发布于 2008-05-05 07:29:46| 次阅读 字体: 打印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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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5月4日)上午,由网络事件而上升到司法程序的女白领“死亡博客”案,亦反“人肉搜索”第一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审.
31岁的女白领姜岩在去年年底跳楼身亡.其在博客中,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王菲的外遇.她去世后,网友们开展了“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个人信息披露 于网络.王菲不堪压力,将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大旗网、天涯社区经营者起诉,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前天,三网站认为个人信息由网民发布,网站不应担责,拒绝赔偿.数十名“倒王派”网友请假赶来旁听,声援三网站.

    庭内审判网上“直播”

    原定于9点开始的庭审,因人数众多而延后.开庭前,狭小的法庭挤满了媒体记者和网友,而以女性网友居多,且都是“倒王派”.部分网友没有机会进入法庭旁听,就趴在窗台向里张望.

    “我从小到大都没来过北京,但为了姜岩我来了.”一名特意从上海赶来的女网友,言语间显露悲伤.北京的网友则请假从家直接赶来.“声援支持一下!”问起旁听原因,答案都一致.

    “又缩了!”原被告坐定后,发现原告王菲没来,网友们议论纷纷着.

    按法律规定,法庭禁止网友们用笔记录.但庭审进行同时,互联网上却展开同步“庭审直播”,每位出庭人员的发言在几分钟内迅速出现在网上.庭内的“倒王派”们不断用手机向外发送短信,没来的网友则通过“直播”了解庭审并发表意见,甚至有网友还留言助庭内被告代理人应答.

    看证据网友痛哭冲出法庭

    前日,为能让双方观点充分表达,法官没有过多干预双方举证,因此这场有关名誉的侵权诉讼,演变成对王菲的挞伐.

    张乐奕的代理人成为讨伐的“旗手”,他出示了姜岩的遗书,“去还是留,我考虑了很久……对这个家我付出太多……我真的累了……难道诺言就是用来违背的吗……我只能逃避……”一段段充满悲伤的语言回荡在法庭,“倒王派”女网友们纷纷落泪抽泣.

    姜岩父母质问王菲的录像也在庭上播放,姜母撕心裂肺的哭喊让上海来的女网友浑身颤抖.庭审后,她边哭边冲出法庭,泪流满面,蹲在地上长时间不起.

    庭审持续了一天,由于张雁峰提出北飞的候鸟和大旗网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法庭将在两被告提交有关合法身份证据后再开庭.


在朝阳亚运村法庭,一名关注女白领“死亡博客”案的网友含泪在旁听庭审。


女白领姜岩的姐姐也到场旁听。

    人肉搜索

    ■名词解释

    “人肉搜索”是一种搜索方式,指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猫扑(mop)的人肉搜索引擎,就是其中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

    与google、百度的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搜索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 “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人肉搜索”有许多种业务,但最引争议的是其中对人的搜索.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获取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

    “人肉搜索”经常和个人隐私相关连,也非常容易触犯法律并引发道德问题.所以,在互联网上不应该轻易地公布他人的隐私,一旦公布将是覆水难收,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同时也会使自己陷入法律困境.

    ■专家说法
    清华法学院专家李旭:普遍违法心态助长网络暴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网络法专家李旭认为,“王菲事件”是典型的网络暴力现象,法不责众、普遍违法的心态,导致网民在对事件发表意见时,没有意识到其是否违法.而提供信息平台的网站,因法律规定的泛泛而免责,起诉网站往往很难胜诉.

    李旭介绍,网络暴力的现象已引起政府监管部门重视,但由于法律落后于网络发展速度,治理起来相当费劲.太严则易导致网站垮台;太松,公民权利会受侵害.

    李旭说,国际上也少有可行的办法,在韩国、日本的网络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该现象的出现.

    相关链接
    “人肉搜索”大事件

    “铜须”事件2006年,《魔兽世界》一玩家发帖自曝其妻与一玩家“铜须”发生一夜情.短短3天百度搜索人数突破百万,玩家刷屏声讨“铜须”,并组织抗议行动.之后,“铜须”真实身份被曝光,网上有人发起“万人追杀令”.此事成为最早有影响力的“人肉搜索”事件.

    “虐猫”事件2006年2月,黑龙江鹤岗市萝北县医院护士王珏,用高跟鞋踩踏残忍杀猫的图片被各网站广泛转载,引起网民愤怒.网民再次启动“人肉搜索”,王珏的个人信息及拍摄者身份被披露,当地政府和警方介入调查,王最终被解职.

    “辱师”事件2007年5月,一段学生上课侮辱老师的视频被传播到网上.在网友声讨声中,发生该事件的海淀艺术学校被披露,学校网站被“黑”.部分网友甚至到学校堵截辱师学生.最后,70多岁受辱老师被辞.

    「原告」
    网络暴力致王菲家被泼漆

    去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其在博客中称不堪忍受丈夫王菲的出轨而作出极端举动.愤怒的网友们发动了一场有关王菲的“人肉搜索”,从今年1月10日开始,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上,先后出现了对王菲及其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如称姜岩是被他“逼死”的:“无论怎样,我都一定会先狠狠地抽他几记响亮的耳光……”

    王菲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介绍,王菲和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在网上被披露.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追杀;经常遭到围攻、谩骂、威胁;因工作单位被骚扰,已被单位辞退,其他单位也因此不敢聘用他.

    更为严重的是,网络事件升级为现实,王菲的家遭到泼漆;经常有三三两两的网友在他家楼下游荡.

    王菲说,每天他偷偷躲在家里不敢出门,在网上浏览暴力讨伐帖子.后来看到有网友发帖子要请杀手限时干掉自己的“网络追杀令”时,他开始夜夜失眠,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网络暴力就像大字报一样,在当事人尚来不及解释澄清事情真相之前,就被无辜地打倒.”张雁峰律师说,网站上成千上万条信息都是抨击王菲的炮弹,且大部分是一面之词.即使王有错,其个人隐私和名誉也应受到保护,而在猛烈的攻击下,“王菲根本无力辩驳,成为受害者.”

    张雁峰表示,王菲站出来起诉,一是维护自己权益,二是希望能够通过诉讼,遏制泛滥的网络暴力,其诉讼具有一定公益性质.

    「被告」
    天涯、大旗等三网站否认侵权

    王菲起诉的消息见诸报端后,“史上最不智的起诉”、“王菲不可能胜诉”等“倒王派”声音占据了各大网站.

    昨日,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的代理人表示,网站是姜岩死后,亲属们为进行缅怀而创建的,是为了对姜岩进行悼念,唤起社会良知.张本人是姜岩大学期间的男友,他是受姜岩姐姐之托建起该网站的.张向法庭出示了众多证明王菲有外遇的证据,包括王与第三者的合影.

    “事件陈述符合事实,评价符合公序良俗.”大旗网的代理人和天涯社区的代理人如此答辩.

    天涯社区以引发网络事件而著称.女代理人苏雪映将球踢给了网友,她说,涉及王菲的个人信息是由网友发布的,根据目前法规,网站删除了相关帖子对此不担责.对于官司,苏小姐很有信心,“先前有过针对我们的诉讼,我们胜诉了!”

中新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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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3 条评论,显示 98 条
第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7:34:02
将人肉搜索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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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7:36:53
偶们伟大的发明,怎么能夭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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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7:40:04
这个人还有脸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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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7:47:05
当前平均分: -5.0(5 次打分) 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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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7:56:53
存在即合理,凡事必有因。



民主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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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 人肉搜索 发表于 2008-05-05 07:59:08
人肉搜索是个好东西……是谁发明的?该给诺贝尔和平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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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8:03:26
让砖家都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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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8:03:44
现在天涯杂谈正在搜索一个富婆,……大家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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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8:05:34
法律就是法律,不要老拿感情来代替法律。
法律能够保护你的婚姻,但是保不了你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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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8:07:09
不要乱用民主,民主只适用于公权力,对个人感情和生活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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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8:07:22
怎么还没搜到他那个父辈的corruption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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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8:08:08
支持人肉搜索,反对网络暴力

不要以民主的名义来实施自己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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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8:14:12
其诉讼具有一定公益性质.

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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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8:21:46
一群吃饱饭没事做的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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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楼 Yezi 发表于 2008-05-05 08:25:43
这么说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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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8:28:31
他们确实吃饱了饭没事干,担不是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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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8:29:31
其实就偷个情嘛,的确不应该,不过事情还是闹大了点,只不过碰上个过度脆弱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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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8:41:51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王菲以前是怎么对待自己的妻子的,简直是忘恩负义,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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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楼 NoWater 发表于 2008-05-05 08:44:33
网络暴力并没有考虑到对方的好五倍的权利 问题,这就有个拗论:既然不提供对方作为一个的基本权利,就是否认对方是一个人,既然否认对方是一个人,为什么要对方遵守社会的公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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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8:54:20
真的希望Party都能做到依法办案,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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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9:08:02
在天朝还想有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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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9:10:10
换位思考一下吧,愚蠢的人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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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楼 坚果 发表于 2008-05-05 09:15:20
这一次我支持原告,隐私权确实应该得到保护,虽然人肉搜索引擎的确能满足我的窥阴癖,打发很多无聊的时间,但那是不道德的和反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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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9:15:48
网络暴力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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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9:26:31
人肉搜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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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9:28:27
愿姜岩在天堂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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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9:29:21
人家的家事只有法律来处理,轮到你们这些人网民干涉吗?正是一群文化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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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9:29:55
关我鸟事,我是出来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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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9:33:07
你是说烂洞吗?不是早就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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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9:42:52
看来你肯定偷过,要不要先把你人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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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9:46:10
整篇文章说的就三个字: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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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09:53:40
有外遇就要被骚扰吗?岂有此理,像这样下去大家都不要结婚了! 那个贱女人自己想不开怪谁,自杀就自杀,还开什么博客,我看她是不想死,故意拖丈夫下水,反正是国人的麻将心态,我不胡,你也别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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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0:01:57
如果不再有那些做亏心事的人,也就不会再有人肉搜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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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0:02:53
超级不同意你这句话,存在不一定合理! 合理的也不一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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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0:03:19
你文明用语! 你连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沦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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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0:06:59
当初结婚不满意,离婚很自然,外遇很稀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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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楼 将事情搞 发表于 2008-05-05 10:20:27
坚决支持将事情搞大,无论对于谁,乃至国家社会。

搞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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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0:23:24
此人要重修哲学。太多的人没有搞明白这句话什么意思就开始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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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0:28:40
打着正义的幌子干不道德的事情,这样的事不止天朝有,即使在天朝,不是第一次,也不会使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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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0:35:50
最后,70多岁受辱老师被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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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楼 路过而已 发表于 2008-05-05 10:55:02
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件告诉我们:

出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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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2:20:31
你Y的,照你这么说有外遇还是应该的了?结了婚如果不愿意再和对方在一起就直接离婚,偷偷摸摸算什么?这种人就该剐了! 这么喜欢外遇,让你一家都外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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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2:21:03
你Y的,照你这么说有外遇还是应该的了?结了婚如果不愿意再和对方在一起就直接离婚,偷偷摸摸算什么?这种人就该剐了! 这么喜欢外遇,让你一家都外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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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2:46:21
五毛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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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2:53:27
谢挺疯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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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2:55:25
前日(5月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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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4:01:37
法不责众。。。这道理。。。。

傻蛋

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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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6:51:57
这里不能乱支持,很容易被那些暴徒设为下一个搜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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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7:57:33
应该出台相关法律规范下。不反对“人肉搜索”,但是爆人家隐私确实是暴民做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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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8:41:20
法不责众!

劳动人民该起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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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19:24:50
铜须门 今天又温故了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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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楼 whig 发表于 2008-05-05 20:42:45
一群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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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23:18:53
为什么有很多害怕好五倍,实际就是有些人在用行动歪曲好五倍,比如多数人的bao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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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5 23:33:34
记得第一次看铜须门聊天内容的时候,我硬了。。。。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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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6 09:42:36
所以做人要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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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6 10:12:17
CNN的主持人说的对!只是时间说错了

不是过去的50年,而是将来的50年

中国de网络就是一帮网络暴民的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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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6 10:16:02
法律是什么?能否保证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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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6 10:18:32
错! gov是不会让这种情况持续下去的。不出一年,网络必将水产 ! 真水产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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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6 11:40:56
国家是该出台政策严惩这种所谓人肉搜索了。这是皮革 的流毒。众人拾柴火焰高,闲的没事的积点阴德也好,那么多劳苦大众等着你们这群高尚的人去解放,净干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于一个人可能是一口多余的唾液,积累起来就是淹死人的苦海,将心比心,小心遭报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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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6 11:41:34
皮革 ,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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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6 13:19:35
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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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6 14:21:00
多数人是挂正义之名行暴力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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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楼 Roboon 发表于 2008-05-06 14:44:56
不是认可偷情,只是跳楼不明智,这也是她自己选的,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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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6 14:48:00
支持人肉搜索,人肉搜索体现了网民的力量,自然某些人害怕了,说什么网络暴力,说白了什么都想管,连网络也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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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6 21:09:32
等人家人肉你的时候你就不会这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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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6 21:42:39
一群吃饱饭没事做的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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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6 22:16:55
要民主,不要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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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7 02:02:16
和那个东方小三不是挺痛快的嘛?还告个损B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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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7 08:33:29
将人肉搜索进行到底

破坏人家家庭,她就自己想到,自己幸福,那人家原来幸福的家呢。她的生命就不值得珍惜吗。

讨伐这个坏女人,还有她的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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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7 10:19:08
又见 铜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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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7 10:36:15
31岁的姜岩在去年年底跳楼身亡.其在博客中,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王菲的外遇.

这能让她的丈夫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么?这个很明显是个道德问题,法律提供不了保护。

而且“人肉搜索”没有诽谤等虚假夸大信息,只是真实地呈献给光大网友。我觉得这样的行为是道德范畴的,不要老拿什么法律、民主说事。

人家女白领人都死了,这个就是最大的不民主了,最需要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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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7 11:39:07
那枪毙的人多得是了,你怎么不去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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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楼 Billy 发表于 2008-05-07 12:05:36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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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7 13:37:40
女白领姜岩的姐姐从侧面看,怎么有点像芙蓉呢?(PS:我不是贬这位姐姐哦,是说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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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8 13:02:56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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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8 13:04:17
别这么说,任何暴力上升到一定的程度都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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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8 13:06:01
那句话本身就很“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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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8 13:07:04
年轻人,你太小看婚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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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8 13:08:56
真不好意思,你能活到今天 恰好是咱们天朝那脆弱的薄薄的小法律的作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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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8 16:00:02
法律和道德并不是平行的,您这逻辑有点乱,女白领确实死了?这跟民主不民主的有关系吗? 要她不死还得大伙儿搞个投票啥的? 婚姻,感情,这些事儿从某个意义上来说,无所谓对与错,上升到道德范畴之后就有了感情色彩,套进法律之后才有了对与错。



为什么不拿法律说事儿?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是热血的黑暗公正,往往事情变味儿了,公正早就抛到脑后了。

另外,法律不是不保护她,不保护她给你结婚证干嘛?定婚姻法干嘛,别拿特权主义说话,出了这种事儿还是得拿法律说话的。但是您都跳了,法律想保护吗?就算想也没机会了。 人肉搜索我不反对,也不支持,只是您觉得没有诽谤,虚假,夸大的信息,但是在事情发展的过程中,你是控制不了别人的情绪和对事情的看法的。 我不是GOV的,也不是什么枪手,这孙子偷腥还不擦干净嘴,活该。只是最后事情变味儿了,他是一个背叛了妻子的人,他得到的诸如那些所谓的惩罚,到底道德得到净化了,还是道德进一步的沦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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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8 19:15:16
MD又看见专家了,还TMD名词解释。真搞笑,也不看看文章上列举的都是什么事?这些事要是法律管还用得着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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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8 19:36:19
王菲这个人渣还敢起诉?也有昧心的律师接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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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楼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05-08 22:57:57
国家只让他们吃饱,却不让干很多事情,只好自己找些认为有意义的事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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